当前位置:主页 > 信息服务 > 信息公开
 
武汉楚天外语辅导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财务部 日期 2022-05-20 11:29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经费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武汉楚天外语辅导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具体包括:日常运行经费、日常人员经费、暂(预)付款、科研项目经费、代管项目经费、固定资产及材料采购经费和专项经费等。
第三条  各部门所有经费开支均要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预算方案,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得赤字使用。
第二章  日常运行经费管理
第四条  日常运行经费是指为维护学校各项活动正常运行,按照预算安排,每年年初划分到各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范围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后勤运行费、维修费等。
第五条  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数,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数。
第六条  各部门经费报销须持有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即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或省级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或省级行政事业往来结算收据。发票一律要求填写学校名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发票)专用章;发票背面必须由经办人、证明(验收)人签字。统称办公用品的发票要求附发票清单或以商场电脑打印的明细发票直接作为报销凭证;非财政收据或白条(即无财政、税务监制章)不予作为报销单据;报销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只能办理转账。非当年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三章   日常人员经费管理
第七条  日常人员经费是指人员经费中纳入学校工资津贴管理以外的发放给个人的补助性支出费用、超兼课时工作量课酬、职工医疗费用等。
第八条  各部门发放各项日常人员经费,须编制详细清单,并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经人事处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
第九条  各种人员经费及补助性支出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审批。如,临时工工资、职工困难补助、教师进修培训费及差旅费等由人事处审核,相关校领导审批;外聘教师课酬、教学计划内超、兼课时工作量课酬由教务处审核,相关校领导审批;学生相关费用由学生处负责审核,相关校领导审批。
第十  各部门发放给校内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和劳务支出(含学生困难补助、奖学金等)等必须附详细清单,经由相关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直接转入领款人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校外专家学者的各种劳务费,经由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财务转至校外专家学者的账上或转至校内代领人员账上,但须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办理。
第十一条  日常人员经费发放,由学校财务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教职工校外门诊和住院,先自行支付费用,再凭原始病历(住院病人须增加出院小结)、处方(门诊就诊者提供双处方第二联)、发票、治疗明细单交审核,再由相关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第四章   暂(预)付款项管理
第十三条  暂(预)付款项是指学校日常活动中发生的暂付、预付的款项。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后勤等相关公务性支出。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审批暂付款。出差人应逐步改变现金消费习惯,更多采用信用支付手段,积极推广信用卡消费。确需借款的教职工在填写“借款单”的同时,须提供借款项目支出预算并经相关校领导审批。暂借款管理应采取专借专用、一借一还、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按时报账或还款,一般应在业务结束或取得报销凭据后一个月内报账,超过一个月不报账者,财务处将暂停下次报销。
第十五条 预付给外单位的各项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同时该项目及款项总额须在年度预算范围之内。若超预算的,须及时追加预算后方可办理。办理各种借款,必须由本部门职工来财务处办理,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人员代为办理。经办人员要定期与相关单位对账,及时冲销暂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校审计处或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介审计并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财务处凭竣工决算审计后的数据最后办理工程款的结算工作。
第十六条  离退休人员或教职工因病住院须借款,借款人一律填写住院人的姓名,并有代办人签名;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办理借款。
第十七条  财务定期向部门和借款人发放催报单。经催报三次还不报销的将之前的借款直接从借款人津贴或工资中全额抵扣。
第十八条  借款人离校时借款未还清者,人事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专项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用于专项业务及专项工程的经费。包括修购专项资金、特色建设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以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学校批准设立的其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校自筹和接受赞助等。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须经学校主管业务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制定出计划书,编制出经费使用方案。属于财政拨款的项目,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须经学校领导审批。批准立项的专项经费归口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财务处协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遵循设立经费专项账户,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校颁布相关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同时遵照其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借款要有手续,报销要提供合法票据。属于工程项目支出的,还须提供工程概预算、合同书、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外审或内审报告;属于教学质量工程等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要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审核报销,若需作重要调整或变更,要按照申报程序申请变更,并及时通知财务处。
第二十三条  专项工程(维修)和一般工程(维修)先由工程队或公司垫付资金,学校不支付备料款。工程峻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工程决算单签批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校审计处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计后的价款经施工单位同意后,由财务处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四条  重大工程(维修)应按工程总价的一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后经验收确保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方可付清。超预算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各项专项工程及维修项目的结算,不得以“工程决算单”等类似单据代替发票,必须使用国家或地方税务统一的正式发票。
第六章   固定资产、材料购置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材料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所耗用的财产物资,包括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材料等,须按下列要求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一)购入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须凭购置合同、发票、审批资料及资产与招标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到财务处办理报账和付款手续。
(二)购入及订制家具类(含课桌、椅)固定资产,须凭购置合同、发票、审批资料及资产与招标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入库验收清单,到财务处办理报账和付款手续。
(三)购入的图书资料,各院系购入的由院系填写“图书资料验收清单”,并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图书馆购入的由图书馆填写“图书资料验收清单”。
(四)购入材料用品,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合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发票必须注明学校名称、材料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四者缺一不可。发票背面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填写“入库单”,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账和付款手续,报销款原则上打入销售单位账上。
(五)资产与招标管理处及使用部门需建立固定资产及材料明细账,健全出入库手续。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决算前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七章   经费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七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原则,按照财权适当下放、分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管理的方式,制订经费管理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八条 预算切块包干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的刚性管理办法,各部门均不得突破,审批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
(一)各部门应当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组织业务活动,在学校规定时间向财务处编报分季度用款计划,由财务处统筹组织资金调度工作。
(二)预算切块包干经费,其审批权限为:单项经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报;2000元--5000元(不含5000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报;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后,报协管财务校领导签报;10000元以上的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签报。
(三)上述预算切块包干经费涉及到人员经费、副食、进餐、补助等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和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签报。
(四)切块包干经费报销签字流程:第一步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事项的真实性;第二步由相关校领导签报(超额度的);第三步由财务处负责审核经费有没有超预算计划及票据的合规性并入账报销。
第二十九条 预算内专项经费审批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办理:
(一)由专项经费管理部门提出专项经费预算方案,提交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交财务处备案。
(二)专项经费审批权限按照预算切块包干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三)上述预算切块包干经费涉及到人员经费、副食、进餐、补助等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和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签报。
(四)专项经费预算方案经批准后,其经费报销签字流程:第一步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事项的真实性;第二步由专项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支;第三步由相关校领导签报(超额度的);第四步由财务处负责审核经费有没有超预算计划及票据的合规性并入账报销。
第三十条 有偿服务收入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及权限按照上述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
第三十一条  房屋、车辆、设备等维修项目,事前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报详细的维修预算,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及改造支出需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付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大宗商品或大批同类商品的购买,由资产与招标管理处负责按招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集中进行采购。
第三十三条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在切块包干的相应额度内,根据需要购买。
第三十四条  校际往来及学校对外交流过程中的招待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校办副校长会同校长办公室在预算范围内从严控制使用。
第三十五条  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主管经费责任人审批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批签字并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对原始单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对于超出预算和超项目经费额度的各项支出和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原始单据,将不予办理。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时,应注明经费支出渠道。凡审批项目不清或审批内容与核报内容不符的,财务人员有权要求退回重新审批或不予核报。
第三十七条  各项经费报销人员与审批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如审批人本人报销,必须由其他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用经费中的政府采购支出和有关项目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工资性支出、小额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发生变化时,依据新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编辑:秩名

 
 
相关文章
 
 
 
信息预告 更多
 
 
栏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