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信息服务 > 信息公开
 
武汉楚天外语辅导学院教职工事假、病假、婚丧假及产假的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人力资源部 日期 2022-05-20 11:29 点击: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请假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事 假
第一条 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私事须本人办理的,可办理请事假手
续。
第二条  假期在 2 天以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部门主要
负责人审批,送学院人力资源部备案;假期在 3 天以上, 5 天以内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送学院人力资源部备案;假期在 5 天以上,15 天以内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后,由学院人力资源部报请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超过 15 天的,须报送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教职工一年度内事假不得超过 30 天。
中层干部请事假 2 天以内的,须经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超过 2 天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院人力资源部报主要领导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离开武汉,均须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条 教职工事假期间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事假在 5 天以内的,按照岗位津贴/22 *请假天数的标准减发当
月工资;
二、事假在 5 天以上,15 天以内的,除按岗位津贴/22 *请假天数的标准减发当月工资外,另停发 1 个月工作性补贴。
三、事假在 15 天以上,30 天以内的,停发 1 个月岗位津贴和工作
性补贴。
 
第二章 病 假
第四条 教职工因病须治疗的,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可办理
请病假手续。第五条 假期在 2 天以内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送学院人力资源部备案;假期在 3 天以上, 5 天以内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送学院人力资源部备案;假期在 5 天以上,15 天以内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由学院人力资源部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假期超过 15 天,须报送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 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教职工病假在 5 天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教职工病假超过 5 天,15 天以内的,减发半个月岗位津贴。
三、教职工病假超过 15 天,1 个月以内的,减发半个月岗位津贴,
停发 1 个月的工作性补贴;
四、教职工病假超过 1 个月的,病假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第七条 病假超过 1 个月的专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进行减免,减免教学工作量= (请假天数/30天)*40 课时。若完成了年额定工作量的,不减发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和工作性补贴,也不享受工作量减免。
第三章 婚丧假
第八条 教职工本人结婚或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给予三天的婚丧假。
第九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到异地结婚的,扣除往返
路程所用的时间后按第八条规定给予婚假。
第十条 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扣除往返路程所用的时间后按第八条规定给予丧假。
第十一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照发。途
中的车船、食宿费用均由职工自理。
第四章 产 假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可以请产假。教职工在预产期前 15 天开始请产假,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由学院人力资源部报分管人事校
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正常产假期为 98 天。晚育的另增加产假 30 天。难产增加
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夫妻,其配偶休产假时,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 10 天,护理假期内工资正常发放。
第十四条 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 15—30
天的产假; 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除停发岗位津贴和工作性补贴外,其余工
资和福利照发。女职工按社保政策规定,办理生育登记审批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休产假的,可以申报生育津贴,学校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全部发放给职工本人。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照相关政策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按程序审批休产假的专职教师,其年教学工作量按额定数
减免 50%。流产休假的教职工,其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进行减 免,减免教学工作量=(请假天数/30天)  *40 课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以上假期超过 15 天的须连续计算,包含公休假、法定节假
日和寒暑假。
第十八条凡须请假的教职工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各类假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凡经学院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假条,请假人须在假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人力资源部销假(带部门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销假申请),既不销假又不按时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如有弄虚作假取得请假资格的,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处理按《武汉楚天外语辅导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批请假
手续,否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学校岗位设置范围的事业编制和人事代
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自动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编辑:秩名

 
 
相关文章
 
 
 
信息预告 更多
 
 
栏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