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院人才培养和各项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学籍注册工作制度,优化学生信息管理,完善学生学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健全学生注册管理制度,依据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宣传
第一条招生简章等纸质印制、电子宣传资料、网络媒体(微信、微博、QQ)等宣传资料,必须报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用于招生宣传。
第二条严禁使用学院名义在各类媒体或其他渠道发布夸大事实、弄虚作假、模糊边界、忽略办学性质的招生宣传广告。
第三条各合作单位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学生讲解目前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告知学生报考专业的考试计划。
第四条涉及我校学籍注册管理、考务管理等工作由我院统一安排部署,任何合作单位在招生宣传过程不得夸大本单位的服务职能。
第五条严禁与学生或招生机构签订与招生政策不符的招生宣传协议,不得口头或书面向考生或机构承诺与现行招生政策不符的宣传方式。
第六条严禁各合作单位以低价格、高通过率等方式进行招生宣传,各合作单位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不得诋毁其它合作单位,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七条在招生宣传过程,各合作单位与考生或招生机构引发的争议,由各合作单位自行解决;影响到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合作单位,我院将终止教学合作;严重影响到学校声誉、影响学院整体发展的合作单位,我院将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学院声誉,保障学院发展权益。
第八条严禁各招生单位私自印制“武汉楚天外语辅导学院”头衔的名片、职务等不实的名片和宣传资料。
二、注册管理
第九条学籍注册管理由我校教务统一负责,各合作单位没有注册的权限;我校也不授权远程注册。
第十条所有学生注册时,原则上必须现场照相,采集学籍信息和图片信息。
第十一条学籍注册时,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标准两寸蓝底照片,并在打印的学籍注册回执单签字,以确认注册信息。同时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专科毕业证电子版,以便资料留存。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完成后,学生必须留存真实电话号码,以便后期考试通知和相关业务办理,我校将严格保密学生信息。
第十三条学籍注册截止,所有注册数据归档后,我校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各单位所属学生下发,各单位核对注册数据,如有差异及时与学籍注册老师核对,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准考证号码下发后,各合作单位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要求学生用真实手机号码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按规定格式进行在籍注册。
三、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学籍注销管理。如学生放弃学籍或不再参加考试,需学生本人提出退学注销申请,合作单位确定后将学生名单上报至我校,我校进行自考考籍注销申请工作并下发《自考考籍注销申请表》(该表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我校收到已填写好的《自考考籍注销申请表》后再上报主考学校审核办理注销工作。未按此程序办理的一律不予上报注销,最终审核以主考学校为准。
第十六条专业变更管理。学生注册后需调换专业,先核算原专业产生的相关费用,费用清楚无异后,再按变更后本专业新生缴纳学费后,变更专业程序参照第十五条,我校收到由学生填写的《专业信息变更申请表》后上报主考学校办理变更专业。
第十七条学籍休学管理。休学是指学生注册后保持不报考、不注册、不毕业的状态。学生注册学籍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办理休学学生,需学生本人填写情况说明,合作单位签字确认后,方予办理。休学期超过两年,须按正常程序缴纳第二年学费;所有课程合格学生,不予办理休学;休学期满,学生仍不报考、不毕业,我校在通知各合作单位,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注销学籍,学生缴纳学费一律不退。
第十八条学籍恢复管理。办理注销学籍的学生,如恢复学籍,须按照第二章要求,重新注册,按注册新生缴纳学费。办理休学学生,需本人提交休学截止申请,我校按照注册当年考务计划为学生报考,开始正常的考试程序。
四、教务管理
第十九条武汉楚天外语辅导学院学生教务管理工作统一由我校根据学生报考层次、报考专业、报考学校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报考武汉商学院动画设计、长江大学动漫设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学专业学生,由我校统一整理报考数据,报考截止前七个工作日,我校教务处老师将学生报考数据发各合作单位核对。各合作单位需在收到报考数据两个工作日内与我校以反馈,核对差异数据;反馈形式: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电子版须以“单位+报考已核对”命名,纸质版须打印后签字后发我校;如无反馈数据,我校将以发放的报考数据为准,为学生报考,由此产生的报考费用和报考科目偏差,由各合作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生须补考学位课程,各合作单位必须单独说明,并缴纳报考费后方予报考。
第二十二条报考数据清楚无误后,各合作单位应按财务管理规定,在报考截止前两个工作日内缴纳报考费和补考费后,费用缴清方可报考,费用未缴清,不予报考。
第二十三条我校会根据学生报考学校、报考层次、报考专业为学生开通网络教学,具体报考科目根据教学计划和报考计划决定。要求学生必须按照网络教学的要求,自主完成网络教学。我校会将学生实时学习进度发各合作单位,各合作单位必须督促学生按照要求完成网络教学。
第二十四条所有学生在报考网络学习课程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电话号码,我校将上交至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将根据电话号码抽查不少于10%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如抽查学生电话号码为虚假电话,则取消该学生所有报考,我校也会对学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教材发放。我校要求所有学生必须购买教材,可由我校统一订购,也可由各合作单位自行订购,具体订购方式,与各合作单位协商后再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实践性环节考核。我校将根据学生专业计划为学生报考实践课,各合作单位必须通知学生按照主考学校要求参加实践性环节考试。
第二十七条学生网上前置学历申报工作由我校统一在网上进行,各合作单位需按要求采集学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后上传至我校。
第二十八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学专业2017级(含)及以前学生课程免考工作,由我校统一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网上申报截止十个工作日前,我校将发放申报名单给各合作单位核对,核对无误后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武汉商学院动画设计、长江大学动漫设计专业学生用计算机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由我校统一进行。各合作单位必须在网上申请开通五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交到我校,并在证书复印件上备注学生准考证号、专业及考生服务平台的账号和密码;无证书复印件、无账号密码,我校将默认该学生不符合免考条件,不予申请免考。各合作单位也可自行为学生在网上申报,但同样须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便我校核对,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第三十条报考本科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主考院校要求的时间撰写毕业论文,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和实践课程考试。
第三十一条我校会下发主考院校关于学生毕业论文撰写的通知至各合作单位。各合作单位通知学生本人撰写论文事宜,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上交论文初稿电子档及重复率检测报告,并与指导老师沟通修改;按照导师的指导意见进行论文初稿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定稿。各合作单位需收集学生最终完成的论文定稿电子版及符合要求的重复率检测报告上传至我校。如学生未按要求进行,导致学生不能答辩的,由各合作单位自行负责,再次报考时我校将按主考学校要求收取论文答辩补考费用。
第三十二条我校会下发主考院校关于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的通知至各合作单位。各合作单位必须要求学生本人参与整个答辩过程,由于论文原因不能答辩或答辩缺考、代考的学生,答辩成绩为零,再次报考时我校将按主考学校要求收取论文答辩补考费用。
五、考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每年自学考试时间定在4月和10月,报考结束后,各合作单位须第一时间告知学生考试时间及相关考试事宜。
第三十四条我校将于考试前十五个工作日,将学生考场安排发放给各合作单位,以便各单位及时通知学生考试。
第三十五条所有学生须凭身份证原件,考场通知单参加考试,学生须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平台上打印考场通知单,我校不打印,不另行通知。
第三十六条报考网络学习的学生,必须本人在网上完成学习时长和平时测验,并按要求上传合格相片,严厉禁止随便上传相片,严防代替完成学习过程。如经发现,网络学习成绩作废。
第三十七条报考网络学习学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指定的测评地点参加网上综合测评考试。
第三十八条报考网络学习学生报名表和综合测评签到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并与统考试卷笔迹一致,如发现三者笔迹不一致而引起的成绩无效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三十九条学生统考必须学生本人参加,按学校的相关要求考试,学生缺考所产生的补考费用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取;学生代考所引发的问题,我校概不负责并采取法律措施,保障学校声誉不受影响。
第四十条考试成绩公布后,我校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各合作单位学生成绩下发,各合作单位必须对所属学生成绩进行规定,以便后期报考核对。
六、毕业管理
第四十一条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每年6月和12月为学生办理毕业手续。
第四十二条办理对象为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完成在籍确认手续;申请毕业的准考证下所有合格课程及学分符合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本科学生专科毕业且完成前置学历;所有学费缴清的学生。
第四十三条学生毕业申请统一由我校在网上进行申请,在申请截止前十个工作日内,我校将下发各合作单位学生网上申请数据。请各合作单位认真核对,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处,如有遗漏我校将及时补漏,如学生不申请毕业,学生必须本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第四十四条毕业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请各合作单位在网上申请截止后两个工作单位提交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原件或注册信息单等毕业材料。我校将根据各合作单位送报的学生档案和学生缴费情况为学生在网上进行二级审核,逾期不交档案、不缴费用将不予办理当次毕业。
第四十五条需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毕业前请各教学站点按照学位证书颁发的要求考核学生是否办理毕业,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已毕业的学生,我校概不负责。
第四十六条我校将根据主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申报学士学位证书。申报名单和资料由各合作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向我校上报,逾期概不办理。
七、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着对学生、对各合作单位、各合作单位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章节。
第四十八条学籍管理费缴纳。按照学院与各合作单位商定的缴费标准交纳学籍管理费,学籍管理费交纳时间由原来正考报考前改为归档数据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用的学生,我校将在网上公示未缴费学生名单,并将未缴费学生立即注销。
第四十九条考务费用缴纳。因课程不合格或学位课程重考需再次报考的,按58元/科(不包含报考网络学习费用)于报考前缴纳补考费用。如考前已报网络学习,但学生由于自身原因缺考未参考的,再次报考该课程,需按100元/科缴纳补考费用后方可报考。(具体以财务核算为准)
第五十条学生第二学年学费缴纳。具体缴费时间及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五十一条第二学年学费逾期未缴纳的学生,我校将根据本规定报考、停止申报毕业等学籍管理工作,直至费用缴清才恢复学籍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