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楚天外语辅导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学院办公室 日期 2022-10-16 16:59 点击: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
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落实。切实解决好师生员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解在萌芽状态、消解在基层、化解在校内。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要立即深入事发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学校、学院、处室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立体式处置工作格局。
(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政治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宜早不宜迟,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的工作原则,及时发现和判断事件性质,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辖区政府、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宣传、网信等部门介入和帮助。
(五)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学校董事长、校长、校党支部书记是学校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要严格落实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增强工作责任,提升驾驭和应变能力,保证工作效率。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我校实际,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各类事件:
(一)社会安全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涉外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师德失范事件,重大交通安全事件,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件,涉及多名师生或巨额资金的电信诈骗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吸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堂饮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职业危害,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后勤供水、电、气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件。
(三)自然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自然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件。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利用网络(或自媒体)在校内外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利益,引发一定范围内负面效应的舆情;窃取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五)考试泄密、违规事件
主要包括: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校或本省区域的,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预案处置。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并应根据事态发展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学校教学秩序失序,群体事件失控,正在向校园范围外蔓延、波及社会、舆论反响强烈,有打、砸等过激行为;或人员非正常死亡、失踪或受重伤正在抢救;食品卫生事件中一次性受害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利用校园相关网络媒体在校内外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出现组织作弊、多人替考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需要全校响应的,由董事长、校长、校党支部书记组建指挥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为特别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重大事件):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发展趋势和规模可能失控、有可能向校园范围外蔓延,有波及社会趋势、舆论反响比较强烈,有人员受轻伤害;食品卫生事件中一次性受害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校园网发生全校性瘫痪,或由于校园相关网络媒体非法信息引发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并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组织的校内各类考试中多个考场出现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需要多部门联合响应的,由分管校领导组建指挥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为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一般事件):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影响,事故发展趋势可控,没有向校园外蔓延趋势,舆论反响不强,有人员受轻微伤害;个别师生员工跨学院、跨处室串联;食品卫生事件中一次性受害人数在5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万元的;校园网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应用系统瘫痪,或由于校园相关网络媒体敏感信息、谣言等,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但未造成社会影响的;学校组织的校内各类考试中出现违规或考生投诉的;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应由涉事学院、处室组建指挥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为一般事件。一般事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五、组织体系
(一)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校长、校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部署学校稳定工作;召开紧急会议,对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应急预案级别启动的决定,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调查了解事件过程、原因,研究对策,下达处置任务;组织部署各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检查有关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落实应急处置的措施,直接领导Ⅰ级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Ⅱ级、Ⅲ级事件的处置工作;决定Ⅰ级事件的信息报送内容,对外信息发布的口径、时间、方式;审核相关指挥部关于Ⅱ级、Ⅲ级事件的信息报送标准、内容,对外信息发布的口径、时间、方式;对相关责任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等。
(二)分级设立指挥部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分级设立以下指挥部: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指挥部
由董事长、校长、校党支部书记任指挥长,其他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指挥部职责是:全权履行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权范围内的所有职责,直接指挥处置Ⅰ级突发公共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指挥部
重大事件(Ⅱ级)指挥部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分类为:
(1)社会安全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社会安全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一般由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指挥长,涉及师生员工的,由相应分管校领导及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校领导联合任指挥长。后勤保卫部、学生工作部及涉事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后勤保卫部及涉事部门人员组成。
(2)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指挥部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指挥长,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部及涉事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部及涉事部门人员组成。
(3)危化品事故指挥部
危化品事故指挥部由分管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的校领导任指挥长,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及涉事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及涉事部门人员组成。
(4)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
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指挥长,后勤保卫部、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后勤保卫部、学生工作部人员组成。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指挥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学工、宣传或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指挥长,学生工作部、党支部办公室、后勤保卫部及涉事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及涉事部门人员组成。
(6)考试安全事件指挥部
考试安全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指挥长,教务部、涉事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教务部、涉事部门人员组成。
重大事件(Ⅱ级)指挥部和指挥长的具体职责是:在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权负责现场指挥处置Ⅱ级事件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其他事件;负责代表学校与相关当事方的沟通、谈判;决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和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总结事件教训,向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意见和建议。
3.一般事件(Ⅲ级)指挥部
一般事件(Ⅲ级)指挥部由涉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
一般事件(Ⅲ级)指挥部和指挥长的具体职责是:按照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在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现场指挥处置Ⅲ级事件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其他事件;负责代表学校与相关当事方的沟通、谈判;决定信息报送的内容以及需请示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解决的事项和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总结事件教训,向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意见和建议。
(三)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应急办),挂靠在校办公室,校办公室主任兼任校应急办主任,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部、发展规划部主要负责人兼任校应急办副主任,以上部门主要人员任成员。校应急办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校应急办根据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校应急办职责是:向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根据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意见,传达事件信息和领导指令,组织会议,安排、检查应急值班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分工合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负责向领导小组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查询工作,提出处置建议;负责与校外相关政府部门联络,参与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根据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起草上报材料,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等。
(四)职能工作组
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职能工作组。各职能工作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指令后,应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分工展开工作。
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由校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舆情监控工作,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2.教育疏导组。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涉事部门配合,负责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工作。
3.治安保卫组。由后勤保卫部牵头,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保卫部牵头,财务部配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灾物资供应,提供车辆、餐饮等后勤保障。
5.医疗救治组。由后勤保卫部牵头,学生工作部配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紧急护理、救治,联系医院,做好伤病员登记、统计和现场消毒、防疫等相关工作。
6.法律咨询组。由发展规划部负责与学校法律顾问一起提供应急处置过程的法律查询,参与沟通、谈判,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六、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后勤保卫部职责
1.负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现场控制,疏散人员,警戒设置,交通管制,杜绝事故蔓延扩散;
2.加强门卫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谨防有人破坏和捣乱;
3.保存、调看和分析校园监控录像资料,协助教育、公安、消防、安监、食药监和医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4.负责落实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含车辆、应急物资、食宿、场地等)和医疗救治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期间水电工、医护人员、驾驶员实行专人24小时待命或值班,确保随叫随到;
5.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按“先重后轻”的原则实施救护,对伤情严重的及时组织转送校外医院救治,并做好伤员登记、统计;做好后期消毒防疫等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病害;
6.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及时抢修受损设备,保证水、电、气等正常供应;
7.与救灾、救助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其开展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职责
1.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过程中涉事学生的教育疏导、心理疏导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处置,协同校办公室组织、检查辅导员值班安排及值班情况;
3.调查、统计涉事学生人数,了解涉事学生基本情况,配合校应急办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调动辅导员、学生,组成应急处置预备队,配合有关应急处置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5.掌握全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工作,避免事故蔓延,配合宣传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教务部职责
1.负责考试泄密、违规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
2.负责涉及考试问题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整改和预防措施;
3.保障正常的教学运行和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4.其他涉及教师、教学工作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校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职责
1.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宣传引导工作,对谣言、虚假消息及严重妨碍公共安全的有害信息进行处置;
2.组织实施舆情监控值班,及时研判舆情;在处置过程中,定期向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应急办提供舆情动向分析和媒体报道情况;
3.负责筹备组织学校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统一口径对外发布信息。
4.负责做好校外媒体来校采访的备案验证和采访陪同,按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口径提供新闻通稿;
5.必要时,协助校应急办起草有关上报材料,落实应急处置过程的信息联络与宣传工作。
(五)其他各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
2.积极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研究和实施应急措施技术方案,保证应急处置效果。
3.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4.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情况摸底,为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条件;
5.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校应急办报告;
6.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值班值守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配合总结事件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指挥部、各职能工作组及其成员和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到位、快速响应、指挥有力、处置果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反应快速、处置准确、工作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或目击者要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等情况向校应急办报告,情况紧急时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匪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交通事故122)。校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初查事故原因,并在第一时间向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紧急时先口头初报,事后补报书面材料。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决定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按照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级别响应预案,校应急办立即通知相关指挥部、各职能工作组及其成员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各职能工作组按预定的职责和流程开展应急处置。
(三)先期处置。在现场的值班人员、管理人员或师生员工应做好事件(事故)现场的稳定和先期处理工作,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四)组织处理。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后,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件的不良发展,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和产生的不良影响。
(五)调查取证。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后勤保卫部和相关部门应抓紧进行现场取证,了解事件的发生过程,为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原因提供第一手材料。
(六)上报情况。在应急处置的同时,由校办公室按统一口径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外发布信息。事后,由校应急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七)责任追究。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即: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八)善后工作。针对发生事故人员的伤亡情况,做好接待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确保校园秩序正常。
八、信息报送和发布
(一)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报送信息。收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校应急办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对重大信息,校应急办按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对外发布信息,应由校办公室统一形成通稿,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首报信息应该“迅速、准确”。“迅速”即第一时间发现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应急办或校领导报告。“准确”即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虚报、漏报、瞒报。
(二)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校内及社会公众媒体的反应;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I级事件信息发布由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Ⅱ级、Ⅲ级事件信息发布由分管校领导审定。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校办公室、党支部负责),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
九、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校应急办和现场指挥部牵头单位要合理安排人员,确保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校办公室(校应急办):027-87593800(
后勤保卫部:15002778358
学生工作部:13707119480
027-81931067
教务部: 027-87593789
(二)人员及车辆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后勤保卫部组织人员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学校车辆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期间要加强值班,确定应急处置专用车辆,做到随叫随到,不误时、不误事。
十、总结
事件处置完结后,由校应急办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进行总结。总结要认真调查分析原因,评估处理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二)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含校内师生、社会公众、媒体的反应);
(三)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经验和教训;
(四)后续整改措施和完善有关制度、应急预案的建议;
(五)其他需要总结的事项。
总结报告需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做好处置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一、处罚与奖励
(一)处罚
1.对引发突发公共事件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给予取消年度评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党纪的给予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不按程序报告或接到通知不及时赶到现场、失职渎职、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消极应对、相互推诿、不服从调遣、处置措施不力、迟报、瞒报、虚报信息等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撤销职务、解聘或开除处理。
(二)奖励
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其他
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秩名